辽宁省六股河防洪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六股河防洪治理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六股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26〕3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和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70%和自筹资金30%,招标人为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堤防工程7段,共计23.021千米,其中新建堤防4段,12.915千米(含回水堤2.539千米),加固堤防3段,10.106千米;新建穿堤建筑物9座;护岸工程34处,共计30.167千米,其中新建护岸20处,21.406千米,加固护岸14处,8.761千米;防洪提升信息化建设1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堤防工程
1.新建堤防。绥中县农村段新建堤防位于六股河右岸,共4千米,其中新建牛彦章村段堤防2.66千米,新建大渔场段堤防1.34千米;兴城市农村段新建堤防位于六股河左岸,共8.915千米,其中高家岭段堤防7.778千米(包括支流回水堤2.539千米),刘台子乡山东村段堤防1.137千米。
2.加固堤防。绥中县农村段加固堤防位于六股河右岸,共3.493千米,其中西平段堤防1.58千米,小渔场至大渔场段堤防1.913千米;兴城市农村段加固堤防位于六股河左岸,共6.613千米,刘台子山西-东辛庄段堤防加培。
(二)穿堤建筑物工程
新建穿堤建筑物9座,牛彦章村段新建堤防布置穿堤建筑物2座,分别为牛彦章闸、牛彦章二号闸;高家岭段新建堤防布置穿堤建筑物7座,分别为高家岭闸、高家岭二号闸、高家岭三号闸、川行甸闸、沈家屯闸、永和河一号拍门、永和河二号拍门。
(三)护岸工程
建昌县新建平顺护岸6.456千米,护岸加固3.604千米;兴城市新建平顺护岸4.201千米,护岸加固4.851千米;绥中县新建平顺护岸10.749千米,护岸加固0.306千米。
(四)工程信息化建设
建设立体感知体系、完善基础设施环境、构建防洪数据底板、补充业务应用、强化网络信息安全5项内容。
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主要涉及葫芦岛市建昌县、绥中县、兴城市等3县(市)13个乡镇共32个行政村。
2.3招标范围:辽宁省六股河防洪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管理(包含项目管理、环保工程管理、水保工程管理、移民征地建设管理);(2)科研勘测设计【包含工程科学研究试验和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题和审查)】;(3)环保专项服务(包含环保勘测设计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4)水保专项服务(包含科研勘测设计和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5)征地与移民专项服务(包含综合勘测设计科研、监督评估、咨询服务和评审);(6)其他专项服务(包含建设期造价咨询、招标采购)。
2.4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543.64万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7服务期限:2026年12月04日至2029年12月30日,共1122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7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www.tzxm.gov.cn),且备案的工程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
勘察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含)及以上;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和招标采购服务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工程师)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工程师)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水利部注册);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其中一项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水利相关专业)。
3.3专项咨询业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水利相关专业),
(2)工程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执业资格。
(3)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4)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对受到有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相应地区投标资格行政处理、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其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管理企业;(2)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其资格应满足“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要求;(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收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7其他: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凡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4.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录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网站:https://slt.ln.gov.cn/slt/zxpd/tzgg/2023011013315528876/index.shtml)”,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其他交易平台项目按照各交易平台的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6年10月30日08时00分至2026年11月06日23时59分止,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下载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00分。
6.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5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6.6其他: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国家规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葫芦岛市水利局。
办公电话 徐先生 0429-3120065 。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29-2993777
传真: /
电子邮件:hldxmgh@126.com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宁
电话:024-23388267
传真: /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3)异议处理联系人:李宁
联系方式:024-23388267
(4)交易平台技术问题联系人:技术咨询
联系方式: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