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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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5-4 |
地块位置 |
龙港区龙锦街以东、海飞路以西地块 |
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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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公顷) |
0.883493 |
出让年限 |
40年 |
成交价(万元) |
2154.713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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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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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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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883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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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石油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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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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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号
邮政编码:125000
联系电话:3100182
五、联 系 人:李佳书
电子邮件: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