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综合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29341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综合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综合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天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影壁山村
中标(成交)金额:537,000(元)
评审总得分:90.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综合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综合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事项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的安检、食堂服务等工作。 承诺安排劳务人员不得低于10人,包括安检、食堂服务等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意外人身伤害等均由供应商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工作内容及所需如下: 项目 场所 备注 安检人员 审判综合楼、法庭综合楼 至少4名 食堂工作人员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食堂 至少6人
服务要求:一、安检人员 1.基本要求: 安检人员至少4人(负责日常安保接待、巡视、操作监控器) (1)建立安检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配备安检服务必要的器材。 2.岗位设置:法院审判综合楼及法庭综合楼。 3.保证每天有人在岗。 4.安检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沟通能力。 (3)具备使用基本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方位器械技能及擒拿格斗技能。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色盲色弱、无夜盲症,无肢体残疾,无重大疾病或慢性病。 5.管理服务详细要求 工作范围包括:法院审判综合楼及法庭综合楼,楼外院内、院外自建道路。 1.安检人员管理 (1)安检人员须着装统一,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工作时间,不准随意脱岗,做好值班日记和交接记录,值班时发生一切情况及时报告。 (2)按时巡逻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3)不徇私情,做好门卫安检工作,防止坏人破坏。在岗期间不准喝酒、下棋、玩手机、打扑克、看电视、聊天。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准讲粗话、脏话,不准打人骂人,不准接受他人贿赂或向他人索取物品。 (4)发现突发情况及时查看,发生案件及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案。 (5)节假日内部人员进入院区,做好登记;外部人员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进入。 (6)做好防火、防盗的检查巡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2.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对此次采购基本要求如下:一、仪容仪表(1)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私人衣服不得外露,工作服应勤洗、勤换,穿着应整洁、干净,纽扣要扣好。发现工作服破损、掉纽,应及时修补。(2)工作时间不许大声喧哗、讲脏话。(3)工作时间不允许赤脚或穿拖鞋上岗。(4)员工上岗必须佩带工卡,并一律戴在左胸。二、行为规范(1)时刻保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动作敏捷。工作中不喧哗,不嬉闹。行走靠右,不并排,要礼让宾客。(2)工作时不打瞌睡,不看小说、杂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3)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4)对待来宾的问询,要有问必答,并回答准确,不允许手举工具指示方向或回答问题,自己回答不清楚的问题应将来宾带到有关部门,由有关人员接待。(5)说话声音要清楚,注意问候、称呼及应答、迎送等礼节,正确使用礼貌用语。(6)不随地吐痰、乱仍纸屑,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禁止乱丢烟头。(7)不得将工具沿地拖行或扛在肩上行走。(8)禁止在物业托管区域内焚烧各种物品及垃圾。三、劳动纪律(1)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2)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3)工作时间(含上班前)不准饮酒,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不允许在非休息时间和地点休息。(4)员工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范围内活动,不准串岗、串楼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得到领班的许可。(5)服从检查考核人员的检查,并接受批评、纠正错误。(6)自觉遵守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业主方的各种设备、设施、用品等。(7)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防碍公共秩序。(8)在工作范围内捡拾的一切物品一律上交,不许私自占有。(9)不得当面拒绝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四、年龄及身体状况男:年龄18周岁—45周岁,女:年龄18周岁—45周岁。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伟、张旭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综合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5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71号
联系方式:0429-2039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山区渤海街与中央路交叉口南120米
联系方式:0429-3072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佳莹
电 话:0429-307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