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第二次) 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21-00104
二 、 项目名称:绥中县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
中标(成交)金额:538,000(元)
评审总得分:9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拟局部优化我县城镇开发边界 10个项目
服务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35号),拟开展绥中县2025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初步确定局部优化调整方案如下。 拟局部优化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含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共10个项目,其中,4个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情形,6个项目符合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清单。总规模24.14公顷,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99公顷。拟调入项目分别符合局部优化情形四(已批已发证)、情形六(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局部优化)及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清单(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拟调入地块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伟、赵思达(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2025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联系方式:0429-2356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0429-315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鹏飞
电 话:0429-315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