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81-00133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乐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城市温泉办事处弘熙园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5,807,951.51(元) 评审总得分:94.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对兴城市城区东起新东路;北至龙回头兴葫交界处(龙回头)、高速北出口;西至高速西出口、大红门、高铁西站;南至纬二路进行绿化养护(包括乔灌木、模纹、绿篱、花卉、草坪及公共设施等);公园广场绿地等区域苗木、健身器材、卫生间、座椅、灯具、LED屏、门禁、栏杆等养护,养护面积共计153万m2 (二)行道树养护18000余株; (三)打造“花开滨城、乐享园林”活动(5月初—11月初),位于首山区域、兴顺街北侧、中法周边、龙兴路周边、滨海温泉新城、新东路等,共计16.8公顷。 服务要求:1、养护单位进场前要签订“养护安全生产责任状”,养护单位是养护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养护单位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养护单位负法律责任。现场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佩戴安全员袖标。要形成“天天讲安全,时时重教育”的工作习惯,并形成安全教育记录存档备查,每半个月上报一次。 2、养护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坚持每日旁站式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监理或采购人请假,批准后由公司派专人顶替其请假期间的管理工作。 3、养护单位须为本项目固定配备所需的专业设备(如洒水车、绿化打药车等)及相应的持证专业操作人员与技术负责人,并负责设备的规范管理、安全作业。 4、养护单位必须有应对旱、涝等特殊气候条件的紧急预案(养护单位进场时上交)。内容包括:可以动用的车辆、排水设备、人员、工作计划安排等。做到从容应对,不损坏一树一苗,保护养护形象。 5、养护单位要有足够的应变能力,视工作需要及时增加人力、设备配合工作。如遇有迎检、重要会议、参观等重大活动时,要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完成好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6、养护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对绿地人为破坏负有第一责任。养护单位未经采购人告知或提供拆改审批单而在绿地内的一切破坏性施工,养护单位有权制止。制止不力造成绿地损坏,养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照价赔偿,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解除养护合同。 7、中标人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固定的管理人员。中标人组建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因法定事由确需更换的,须报采购人同意。 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 可按本次采购要求与服务单位签订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甲方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军、李艳妮、赵帅、金红(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招标代理协议,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园林管理处 地 址:兴海路三段 联系方式:0429-531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兴城市SOHO创业广场B座904室 联系方式:0429-5322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电 话:18698935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