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年食堂副食类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00-00400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年食堂副食类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食堂副食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鸣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卜镇前瓦村 中标(成交)金额:89.82(%) 评审总得分:95.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食堂副食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6年食堂副食类采购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供应商对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提供食堂副食类【蔬菜类、水果类、肉类、蛋禽类、奶制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预包装食品类等】食材及相应食材的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行供货。 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卫生清扫。 3、供应商必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供应商应建立风险防控动态机制,每日进行安全检查,每周排查隐患,每月调度分析。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走动,严禁将采购人内部活动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4、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有货物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采购人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货物采购记录、货物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货物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须冷链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运输车辆和运输工具消毒记录等),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 5、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货物。货物品种短缺时,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计划或合同要求不符,或因产品质量、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 6、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7、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如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接收到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 (2)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3)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监管安全事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爽、杨光艳、王新、王春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年食堂副食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18号 联系方式:王晓乐(0429-3175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金聪(18342394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18342394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