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00-00261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区
中标(成交)金额:90(%)
评审总得分:86.0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6年度提供蔬菜类、水产类、千调类、豆制品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蔬菜类、水产类、干调类、豆制品类等食品及相应食品的配送服务。本项目配送的食材只用作早餐、午餐和晚餐使用(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各品类预计采购比例约为:蔬菜类67%,水产类4%,干调类22%,豆制品类7%。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配送单位。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服务内授予中标人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中标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严格依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24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投标人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并每月按时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采购人应对采购的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的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核实后应予退货。 (1)蔬菜为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蔬菜应当根据需求方要求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见附表1) (2)鱼、虾、贝、藻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国家标准,淡水鱼、虾、贝类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冷冻品须配冷藏车运输。(见附表1) (3)所有的调料干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酱油、醋等必须为纯粮酿造。不含有转基因原材料。(见附表1) (4)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一)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投标人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四)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除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同时,投标人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玲、康鹏、安凤燕、谷竹青、马志春(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2026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1980号文件服务类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27号
联系方式:0429-3153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联系方式:0429-3062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429-306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