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6-211481-00055
二、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办学校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办学校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发路25-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97(%)
评审总得分:91.5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办学校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办学校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市51家公办学校(含所有公办中小学、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一)总体质量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严禁采购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不得采购和提供市场上不常见的品牌、无法追溯源头的品牌。 2.食材配送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对食材供货及配送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应按需求学校的需求提供产品,在供货单中应明确供货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商(蔬菜水果类等无品牌的可不填写)。 4.包装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净重量与标注重量相符。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及要求。 5.食材溯源要求: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合法合规、可追溯的生产基地或流通市场。食品溯源渠道依法合规。有食品安全质量追溯渠道,全面实行“食安辽宁”溯源管理。 6.交货时提供所供应食品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出具的质检合格证明。随车同行,原件备查。 (二)具体质量要求 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质量标准:大米:无霉变、无异味、无杂质,颗粒饱满均匀,非转基因产品需明确标注。面粉:无结块、无霉变、无异味,色泽洁白或符合品类固有色泽,含添加剂需标注具体种类。食用油:包装完好无渗漏,标签清晰(含品名、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无酸败、哈喇味,非转基因产品需提供证明。 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大米通用质量标准》、GBT 1355-2021《小麦粉通用质量标准》,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干货类:感官检验:外观:无霉变、虫蛀、结块、异味,干货质地干燥,无杂质(如泥沙、毛发、异物)。色泽:符合品类固有色泽(如干香菇呈棕褐色、干木耳呈黑色或深褐色),无人工染色、褪色现象(如用湿纸巾擦拭无明显掉色)。形态:无破碎、无变质变形(如干海带无腐烂粘连、干笋无空心发霉)。保质期与包装:预包装干货:包装完好无破损、漏粉,标签清晰(由于字数限制,其他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辽教通[2025]329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刁树生、孙琦、乔春阳、吴锦峰、齐歆(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办学校自营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按打8折收取,同时收取评审费。如超过30万元,按29万支付。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7,0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教育局本级
地 址:葫芦岛市兴城市学苑街5号
联系方式:0429-5332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06-5号C室
联系方式:0429-5818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钰铭
电 话:0429-581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