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2-211421-00071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七起案件专项审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七起案件专项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园区书芳苑小区B区43号楼6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七起案件专项审计服务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七起案件专项审计服务(C0803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7起涉案案件的资金、资产、银行流水、贷款资金流向和公司各种帐目
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中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章守纪,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能依法开展评审服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司法审计报告,为案件诉讼提供证据; 3、审计过程和专项审计报告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4、供应商具有与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经验; 5、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严格执行案件侦查工作中的保密事项。不使用临时人员; 6、能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计的情况,能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7、未经采购人批准,参与评审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保密文件及资料。 8、在审核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人员廉洁自律,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否则,采购人可以中止合同关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此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他与涉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明、朱峰、佟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七起案件专项审计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绥中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429-6124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联系方式:15040907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嘉钰
电 话:15040907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七起案件专项审计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