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空调净化设备及集中供气工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NHY2021-CS020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空调净化设备及集中供气工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航宇空调净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蒲河社区
成交金额:450,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空调净化设备及集中供气工程设备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的空调净化设备及集中供气工程设备进行维保服务。 服务要求:要求按照行业标准,即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使手术室及供气设备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志国、何艳芳、崔金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拟收取成交服务费人民币675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15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13372905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
联系方式:孙工(17824096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178240969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见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