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打渔山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监测站设备维修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打渔山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监测站设备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豪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NHHDYSWX261015
项目名称:葫芦岛打渔山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监测站设备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38000
最高限价(元):138000
采购需求:葫芦岛打渔山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监测站设备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 报价人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企业未处于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或他丧失履约能力的状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至2026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 )
地点:辽宁豪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线下
售价: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0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打渔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打渔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18204289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豪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系方式: 13188509119
邮箱地址: 2441896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