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6-WW016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车间材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31761.97
最高限价(元):1731761.97
采购需求:葫芦岛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车间材料采购,详见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履约事宜。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3.3供应商所投材料品牌须为该品牌制造商或有该品牌制造商授权;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 年 6 月25日17 时 00分至2026 年7 月 2日 24 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 7月8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47-1 号(高新园区)
六、开启
时间:2026年 7月8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47-1 号(高新园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须是能够提供本项目磋商材料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葫芦岛市建交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号
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方式:0429-8100119
电子邮箱:jjstgs427@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
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系方式:18742241123
邮箱地址:szlnhy@163.com
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马路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桦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4092000000000000118
项目联系人:王力
联系方式:18742241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力
电话:1874224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