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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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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兴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481-00364 项目名称:兴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3000 最高限价(元):993000 采购需求:(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成果。(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四)服务需求:本次服务需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最新成果等资料,通过内业分析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应满足《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及《辽宁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文件要求。 (五)服务内容: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严格遵循“应划尽划”原则,优先将集中连片、质量优良、设施完善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资源。服务内容需充分考虑未来重大项目建设占用及生态建设调整等潜在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区范围。供应商应确保完成储备区划定方案编制、内业分析、外业核实、标准统一的储备区图斑数据库建设及成果汇交等全流程服务,保障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 在永久基本农田外优先选取集中连片、质量优良、设施完善的耕地作为储备资源。服务应充分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重大项目建设占用、生态建设调整等因素,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合理确定储备区范围。服务需确保将已建或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与耕地恢复等新增优质耕地、黑土区优质耕地及时纳入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同时,服务应建立储备区“一张图”数据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六)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 《辽宁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八)成果要求 1)编制方案 服务方案须由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相关划定原则和要求科学编制,明确工作计划,统筹兴城市储备区划定任务与布局,指导兴城市全面开展划定工作。 2)内业分析 服务应基于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最新成果,选取符合条件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作为工作底图。服务需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评定、建设项目审批等多源数据,从耕地质量、空间分布、基础设施等维度开展潜力分析,形成拟划入储备区数据库。服务过程中应重点评估耕地质量、坡度条件、土壤环境等关键指标,确保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符合规定要求。 3)外业核实 服务须对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逐图斑、逐地块进行实地核实,结合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采用外业实地踏勘、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及是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与实地情况一致。服务应形成位置准确、边界清晰、质量达标的储备区成果,确保成果真实可靠。 4)数据库建设 服务应根据储备区划定成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系统整理图斑编号、地类代码、耕地质量等级、坡度级别等核心属性数据,构建标准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数据库。数据库成果应满足“图数一致、逻辑严密、格式规范”的质量要求。 5)成果汇交 服务成果须经兴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核查意见后,报送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核查通过后,连同划定成果一并报送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成果。(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优先采购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4日17时30分至2026年06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注册。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兴海南街92号 联系方式:0429-5158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平北大街94号709 联系方式:13050995335 邮箱地址:zhongchengzhi5881@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92001040023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金凤 电 话:13050995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