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邀请函
项目概况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 12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81-00163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考试费的50%
最高限价:考试费的50%
采购需求: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12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 12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市政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辽宁省兴城市
联系方式:13998985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城市金三角小区外门市乾鑫汽修三楼
联系方式:卢蕊0429-5606600
邮箱地址:hldht2018@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兴城市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15025009201127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蕊
电 话:0429-560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