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神庙子乡北四屯村果蔬种植项目温室大棚新建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神庙子乡北四屯村果蔬种植项目温室大棚新建工程(项目编号:LNHS2023-HLDGK1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和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S2023-HLDGK10
项目名称:山神庙子乡北四屯村果蔬种植项目温室大棚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233021.2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33021.22元
采购需求:山神庙子乡北四屯村果蔬种植项目温室大棚新建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和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发送。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领取采购文件方式可采用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采用电子邮件领取的,须将报名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并扫描后,发送至437164764@qq.com,并致电15504291188确认后,填写完报名表,视为报名成功。
3、本次招标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北四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北四屯村
联系人:王井友
联系方式:15942925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和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欣露园一区6-8号楼F
联系方式:0429-2151200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和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1286161300000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宏伟
电 话:1550429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