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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03包)
预算金额:三包:55万元。
最高限价:三包:5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名称 |
质量标准 |
招标金额(万元) |
供货期限 |
03 |
三包 |
水产类 |
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 |
55 |
1年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落实对中小微(含监狱企业)政策相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各包兼投不兼中。
所属行业:批发零售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或残疾人就业单位。
3.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副食品生产或批发销售或配送企业,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投标人须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货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详见所投包组技术标准要求)
8. 供应商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9. 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同时将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行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财务情况报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销售主副食品的实体场所或配送公司的相关资料;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的原件。加盖公章发送电子版(或递交)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区龙程街36-2号,邮箱:qc12356789@126.com)。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5日9时整(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29-3170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6-2号
联系方式:0429-3158818
邮箱地址:qc12356789@126.com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0095830630000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健
电 话:0429-315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