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公安局购置200台电脑主机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公安局购置200台电脑主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4 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购置200台电脑主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H22-211421-00095
预算金额:760000.00元
最高限价:760000.00元
01包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商用品牌台式机主机 |
★1.处理器:≥Intel i5-10500; 2.主板:≥Intel 400系列芯片组; ★3.内存:≥8G DDR4 2666MHz,双内存以上槽位; ★4.硬盘:≥256G M.2 NVME固态硬盘; 5.显卡:集成高清显卡(输出接口:VGA+HDMI); 6.声卡:集成HD Audio,支持5.1声道(提供前2后3共5个音频接口); ★7.扩展槽:≥1个PCI-E*16,≥2个PCI-E*1,≥1个PCI槽位; 8.键盘、鼠标:防水抗菌键盘、光电抗菌鼠标(需出具厂商检测报告); ▲9.接口:≥10个USB接口(前置6个USB 3.2 Gen 1,后置4个USB 2.0)、1组PS/2接口、1个串口、VGA+HDMI接口(VGA非转接); ▲10.电源:≤110/220V 180W 节能电源; ▲11.机箱:立式机箱标准MATX立式机箱,采用蜂窝结构,散热更为有效;机箱不大于16L,顶置提手,方便搬运,顶置电源开关键,方便使用; 操作系统:预装Windows 7正版操作系统,每台机身均需粘贴正版COA标贴,微软正版可查; ▲12.安全:所投产品具有智能USB屏蔽技术,仅识别键盘、鼠标,无法识别USB存储设备,有效防止数据泄露;提供原厂认定证书或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机箱具有强力散热风扇,能够达到有效降解甲醛、净化空气的效果(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13.所投台式机产品经测试化学品(化学试剂)和日用化学品(食用油、洗洁精、饮料、咖啡、可乐、茶、牛奶等)分别擦拭样品表面后,样品无损伤,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4.所投台式机产品具有三重安全锁位,保护资产安全,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5.所投台式机主机符合宽电压使用环境,电源适用能力满足90-265V工作电压区间使用正常(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6.投标产品主机通过恒定湿热运行认证,满足40℃、90%RH,(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7.所投台式机产品键盘具有防水抗菌功能,(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8.所投计算机制造厂商获得可靠性实验室认可(CNAS)(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19.所投计算机制造厂商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测评,其信息安全服务能力达到一级(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20.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原厂投标专用章或原厂公章。 ★21.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200 |
台 |
所属行业:制造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 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月4 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咨询电话: 0429-3254002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
地址:绥中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429—61246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绥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联系方式:0429-3254004
邮箱地址:1550093052@qq.com
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和平街支行
账户名称: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64101201010351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文强
电 话:0429-325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