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全隔离交换平台系统装备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25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59397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全隔离交换平台系统装备购置
预算金额:219万元
最高限价:219万元
采购需求:为满足专网和外部专网间、专网和互联网间、专网和移动专网间跨网业务数据传输需要,须按需建设具备数据库交换、文件交换、服务请求交换能力的安全隔离交换平台,保证跨网应用的安全性、合规。为满足人民法庭达标和示范的要求,为新一代智能融合云法庭提供音视频数据跨网传输安全通道,在专网到互联网隔离交换平台的基础上,须建设的音视频隔离交换平台,实现两级法院音视频和信令传输、数据流通信、支持音视频数据交换、音视频协议检查、设备认证、配置管理、安全审计等功能。
包号 |
名 称 |
包组金额(元) |
保证金(万元) |
001 |
安全隔离交换平台 |
2190000 |
不需要保证金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04日8:30至 2022 年11月10日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25日09: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lnwxzb01@126.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0429-7770078。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以加密的方式向指定邮箱lnwxzb01@126.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0429-7770078。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联系方式:186989698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29-7770078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B
邮箱地址:lnwxzb01@126.com
开户名称: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葫芦岛银行海上海支行
账 号:216010120190010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哲
电 话:0429-777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