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调整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QCZB-2021-0034
项目名称:调整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000元
最高限价:310,000元
采购需求:调整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主要包括前期调研、资料初步收集整理、成果编制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01月01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年13:00时~17:0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dggzyjyzx.com.cn),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汇总成PDF文件,邮件主题命名为: 调整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 qc12356789@126.com 邮箱, 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写至邮件正文内,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投标人未经网上报名却递交投标文件的,代理公司不予受理 。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4)资质证书;(5)葫芦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回执。
3.报名的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递交至代理公司指定邮箱,逾期者将不在受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4号
联系方式:李铁柱 0429-3116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36-2号
联系方式: 0429-3158818
邮箱地址: qc12356789@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启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00095830630000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健
电 话:0429315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