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武装部办公楼窗户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武装部办公楼窗户改建工程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武装部办公楼窗户改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武装部办公楼窗户改建工程。
2.项目编码:LNHY2021-GZ060。
3.建设地点:连山区人民武装部院内。
4.工 期:15日历天。
5.招标内容:办公楼窗户拆除、安装工程。
6.项目投资:295,840.61元。
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1.保证金金额:5000元。
2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购买文件时间及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0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企业还需要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主题信息注册:点击“投标企业登陆”→“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找到对应项目在网站报名即可。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受疫情影响,时间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不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事宜,可以采用邮寄等形式。
3.潜在投标人需来本地参与开标事宜,外来人员一定符合我市对外来人员隔离相关要求,潜在投标人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武装部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 系 人:孙助理
电 话:0429-223547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429-2669888-803 手机:17824096999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