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港区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LDJC21012-GZ010
项目名称:龙港区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27,5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27,500.00元
采购需求:摄像机(核心产品)、存储卡、读卡器、采访话筒、摄像机电池、三脚架、摄像机包、非线性编辑机、数字发射机(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经营相关资质证明,以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能力;
(4)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品牌和规格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领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截图;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jctb7777@163.com,未发送不具备投标资格),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港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系方式:0429-2208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
联系方式:0429-3152555
邮箱地址:jctb7777@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绥中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15 0260 0920 1076 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雪莲
电话:0429-3152555
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