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防汛抗旱物资代管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防汛抗旱物资代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2021-CS07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防汛抗旱物资代管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45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防汛抗旱物资代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具体时间已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2)具备专业运输工具、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3)具备快速响应应急预案及迅速调度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5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龙港区龙湾街道海星路8号
联系方式: 0429-311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东区门市
联系方式: 0429-3062266
邮箱地址: lnhfx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6232 5106 9008 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 0429-306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