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边防支队室外地面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边防支队室外地面维修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ZC2020090002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边防支队室外地面维修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1191538.4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91538.45元
采购需求:葫芦岛市公安边防支队营区内混凝土路面、地面下管网等工程进行进行体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⑵供应商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受疫情影响,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需对下述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扫描并按顺序形成一套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1050353437@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及包号,再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边防支队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南路8号
联系方式:常新哲(0429-3113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街锦绣花园小区1-2层2号
联系方式:0429-2662688
邮箱地址:1050353437@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葫芦岛市分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翼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9101010400146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郁思博
电 话:0429-266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