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自来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建昌县自来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PPP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B20200805
项目名称:建昌县自来水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底值155,269,6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授权主体:建昌县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4.存量资产范围:本项目现有日供水能力1.76万吨的净水厂一座,配有新进的制水设备及水质检测设备。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净水厂一座,已建设完成,即将投入使用。拥有的房屋建筑物24幢,建筑面积合计为10866.25平方米;构筑物15项;机器设备424台;电子设备117 台;车辆1辆;自来水地下管网97项,总长度74062米;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合计为35118平方米。 5.服务需求:建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建昌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参股项目公司。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完成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获得本项目所有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负责整个项目的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相关约束:
(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3)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申请人或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按报名先后顺序,以先报名申请人为有效申请人);
(4)项目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3.3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五年内,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4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3日至2020年09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可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到954978974@qq.com邮箱,并电话确认。
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可详见附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核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R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09月2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09月24日前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须提交以下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建昌县朝阳路一段101号
联系方式:冷冰0429-771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层
联系方式:024-23180489
邮箱地址:954978974@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宾华、蒋衍、任洪建
电 话:024-23180489-0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