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业务
用品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业务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HLD2020-GZ014)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HLD2020-GZ01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业务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873,600.00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873,600.00元/年
产品名称 |
最高限价(单价) |
|
1 |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1.75元 |
2 |
机动车驾驶证证夹 |
0.42元 |
3 |
机动车行驶证证夹 |
0.42元 |
4 |
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 |
0.22元 |
5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0.89元 |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进口 |
技术参数 |
数量 (估算) |
01 |
1 |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否 |
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和固封扣盖组成;号牌固封装置各组成部件表面应均匀光滑、无镀层脱落现象;固封扣盖上应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一致。汉字和字母为凹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应符合GA36-2007中5.7的要求,发牌机关代号应符合GA36-2007附录A的要求。 |
30.5万套 |
2 |
机动车 驾驶证证夹 |
否 |
证夹外皮应为黑色人造革,内皮为透明无色PVC高清膜,内部夹层为1.5mm高档纸板。证夹正面应压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字体为16pt宋体,“机动车驾驶证”字体为34pt长宋体。 |
17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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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 行驶证证夹 |
否 |
证夹外皮应为蓝色人造革,内皮为透明无色PVC高清膜,内部夹层为1.5mm高档纸板。证夹正面应压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字体为16pt宋体,“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34pt长宋体。 |
16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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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年检 合格标志 |
否 |
1. 版面应干净,文字和底纹应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 2. 纸张采用定量为157g/cm2,双面涂布、有光型、质量为一等品及以上等级的铜板纸,技术指标符合GB/T10335.1-2005的规定。 |
31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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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 临时号牌 |
否 |
1. 外廓尺寸为220mm×140mm,误差为±0.5%。 2. 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250g白卡纸,单面涂布、有光型、质量为一等品及以上等级的白卡纸底制花纹按公安部统一标准印制。 |
9.5万副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2、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yzb@163.com),并致电确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0429-3171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金聪(18342394422)
邮箱地址:fzhld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账号:578801000008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18342394422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