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创城专项工作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创城专项工作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 年07月30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ZC2020070024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创城专项工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最高限价:660,000.00元
采购需求:拆(清)除沿街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清)除违建及垃圾;清理小菜园及私搭乱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本条政策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关承诺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建筑物拆除;
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者与此相关的网站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 月 17日至 2020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化机一区4-5)
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穆洪宇;联系电话0429-2098341)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六、开启
时间: 2020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请报名供应商将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744077456@qq.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2号
联系方式:0429-306900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化机一区4-5 联系方式:0429-20983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 1740 1080 5250 445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洪宇
联系电话:0429-2098341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创城专项工作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创城专项工作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 年07月30日09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ZC2020070024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城市管理创城专项工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最高限价:660,000.00元
采购需求:拆(清)除沿街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清)除违建及垃圾;清理小菜园及私搭乱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本条政策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关承诺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建筑物拆除;
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者与此相关的网站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 月 17日至 2020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化机一区4-5)
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穆洪宇;联系电话0429-2098341)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六、开启
时间: 2020年07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请报名供应商将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744077456@qq.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2号
联系方式:0429-306900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化机一区4-5 联系方式:0429-20983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 1740 1080 5250 445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洪宇
联系电话:0429-209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