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LNHY2020-DY002
四、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 采购项目 |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采购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
1套 |
五、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01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
六、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
七、单一来源理由:
2019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9〕392号。文中已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铺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省财政厅已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各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本单位的电子票据系统实施工作以及HIS系统改造工作实现系统对接。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为“辽宁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唯一供应商。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中第三条(一)3,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或区域性实施的采购项目,已经过上级国家机关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了唯一供应商并有文件依据的。
综上,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6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
九、其它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送至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由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15号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0429—261363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门市)
邮编:125000
项目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429—2669888 —801 17824096999
传真:0429—2669888 —802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公告(医院)票据服务器(DY00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