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HY2020-CS00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
数量 |
01 |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
否 |
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
278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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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任务)二 |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
否 |
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
296批次 |
03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级转移支付任务) |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
否 |
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
264批次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01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81,02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581,020.00元。
02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18,64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618,640.00元。
03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60,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66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资质认定范围须100%覆盖所投本项目分包所有检测项目内容,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中所有检测项目内容不低于85%的检验项目。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5月9日8:30时起至2020年5月14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受疫情影响,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下载或邮递。(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孙工;咨询电话:17824096999)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电子采购文件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2、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yzb@163.com),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或在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 月14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
项目联系人:杜鑫 联系电话:0429-96315-3101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门市)
项目联系人: 孙鹏 联系电话:0429—2669888 —801 17824096999
传真:0429—2669888 —802 邮箱地址:lnhy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78801000008551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公告(市场局)食品检验(CS 007)(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