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葫芦岛市药品监督抽检服务
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2020年葫芦岛市药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HY2020-CS00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药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1、2020年葫芦岛市药品监督检测样品400批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抽检计划和检测所需样品,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提交检测工作成果的形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二份,不合格报告提供三份。 3、检测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检验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
400批次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17日8:30时起至2020年4月23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受疫情影响,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下载或邮递。(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孙工;咨询电话:17824096999)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电子采购文件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yzb@163.com),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或在附件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14:00时(北京时间)(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暂定,如有变化,届时会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7号
项目联系人:王成山 联系电话: 0429-963155801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门市)
项目联系人: 孙工 联系电话:0429—2669888 —801 17824096999
传真:0429—2669888 —802 邮箱地址:lnhy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78801000008551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葫芦岛市药品监督抽检服务
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2020年葫芦岛市药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HY2020-CS00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药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1、2020年葫芦岛市药品监督检测样品400批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抽检计划和检测所需样品,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提交检测工作成果的形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二份,不合格报告提供三份。 3、检测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检验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
400批次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8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17日8:30时起至2020年4月23日16: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受疫情影响,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下载或邮递。(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孙工;咨询电话:17824096999)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电子采购文件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箱递交以下电子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hyzb@163.com),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或在附件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14:00时(北京时间)(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暂定,如有变化,届时会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7号
项目联系人:王成山 联系电话: 0429-963155801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门市)
项目联系人: 孙工 联系电话:0429—2669888 —801 17824096999
传真:0429—2669888 —802 邮箱地址:lnhyzb@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78801000008551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