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专用设备(一)采购项目
的采购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专用设备(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HLD2020-XJ0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需求 |
01 |
肺功能系统 (进口) |
1套 |
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
02 |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
4套 |
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
呼吸机(进口) |
1套 |
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01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
02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1、供应商须在葫芦岛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链接http://www.hldggzyjyzx.com.cn/,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企业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2、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月22日8:30时起至2020年1月31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20年2月6日北京时间9: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31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15号
项目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3372905798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
项目联系人:金聪
联系电话:0429—2669888 —801
传 真:0429—2669888 —802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账号:578801000008792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