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
二、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HLDLZCG20191001
四、采购内容: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服务 |
(1) 在葫芦岛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以上银行均不包含村镇银行),并具备以下条件: a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b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 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目前,连山区社保专户已在邮政储蓄银行和中信股份制商业银行各设立一个社保基金专户代理银行,因此,本次招标不含上述银行。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通知《银发【1997】567号》,社保基金专户应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应按当年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
五、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购买服务
最高限价金额:0元。
六、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葫芦岛市
七、单一来源理由
本项目在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葫芦岛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采购公告及二次公告,只有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名。经专家论证后,由监管部门批复,现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本次采购活动。
八、其他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送至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山区财政局
地 址:连山区
项目联系人:杨卓
联系电话:0429-3320027
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山区
项目联系人:董峰
联系电话:0429-3320009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