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社会资本采购招标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LDZC20190900009、代理机构采购编号:0747-1961SCCZZ015)PPP社会资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授权,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
现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本项目总体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00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36.5万吨,配置2条5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和1台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将根据垃圾量的未来增长量择机再建设1条500吨/日和1台12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
(一)项目名称: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HLDZC20190900009
代理机构采购编号:0747-1961SCCZZ015
(三)项目概况和采购需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与葫芦岛市建交集团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
本项目中,项目初始投资主要由中标社会资本投入的自有资金(即“项目资本金”)和外部融资(债务融资)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暂定为12265.75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相等。除项目资本金之外,中标社会资本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基金、信托等合理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暂定为49062.99万元,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增信;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如需提供相关担保,该担保无论何种形式,均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自行提供和/或解决。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1328.74万元,包括项目红线内投资50854.5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9821.3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949.09万元,预备费4339.58万元,建设期利息2593.3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1.08万元),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投资1974.23万元(包括厂外供水管线投资1000万元,上网供电线路投资550万元,厂外道路投资424.23万元),土地征用费用8500万元(包括土地补偿费1299.38万元,农用地占地税263.19万元,耕地复垦费171.30万元,失地农民社保费100万元,基准地价费3508.60万元,地上附属物补偿费2780.40万元,其它费377.13万元),包含本工程需要涉及的垃圾焚烧和发电系统、垃圾接收处理及助燃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含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以及配套设施和厂外工程投资。工程静态投资价格基准期为2019年3月。
投资总额为估算数据,投资总额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作为最终投资额。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投资审定,依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和完整的项目资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用于界定社会资本实际完成投资额和项目资产运营、维护、管理的依据。
在公开招标阶段,投标人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重新进行投资估算和经济测算。
本项目总体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00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36.5万吨,配置2条5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和1台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将根据垃圾量的未来增长量择机再建设1条500吨/日和1台12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次招标范围仅包含一期项目建设,二期将由招标人根据届时的法律规定另行实施。一期建设内容由以下子项组成:
(1)主厂房:含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配电集控楼、升压站等。其中垃圾卸料大厅下设置化水站、空压站、机修间和材料库等;
(2)行政办公楼;
(3)员工宿舍及食堂;
(4)工业水系统:含消防水池及综合水泵房和冷却塔;
(5)渗滤液处理站;
(6)生活污水处理站;
(7)地磅及地磅房;
(8)点火油库;
(9)传达室;
(10)垃圾运输坡道;
(11)烟囱;
(12)初期雨水收集池。
(13)雨水收集池及其处理装置。
(14)本工程道路、景观水池及绿化。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24个月建设期及28年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正式运行之日止,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建设和调试、试运行)。
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信家屯村西南侧。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69元/吨
最高限价金额: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69元/吨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已组织资格预审,仅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具备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申请人需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24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9层,联系电话:殷经理,189 1131 9349。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20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费用的支付,并派专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登记(亦可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发送至yinguoliang@sinochem.com进行登记)。招标文件需要邮寄的,需另付邮寄费用300元。
(2)申请人需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本项目公开招标环节。点击投标企业登录进入系统后台,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3)投标人未需按上述要求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分别完成报名及文件领购。未按要求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5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信息以现场大屏幕信息为准)。
递交其他说明:
1) 书面提出问题: 2019年10月28日17:00前。问题需提交WORD版及PDF版(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yinguoliang@sinochem.com。
2) 书面答疑时间:招标方将一次性集中书面答复。
3) 现场踏勘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5日9:00-9:30(北京时间)。
5) 递交方式:派专人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信息以现场大屏幕信息为准,不接受邮寄)。
6)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六套,电子文档两套(U盘)。
7)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180天。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4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投标人通过“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本项目后可获得本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专用子账号,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以电汇方式由公司账户交纳至该子账户中(注明:葫芦岛市焚烧项目投标保证金)。
说明:
(1)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为入保证金账户时间。
(2)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代理机构将通过“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后台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最终按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交易主体开户银行转账业务的办理方式,以及保证金缴纳的时间风险,应提前办理相关事宜,以确保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汇入指定账户。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PPP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并提交投资履约保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投资履约保函
投资履约保函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PPP投资合作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PPP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向招标人提交《投资履约保函》。
3. 建设期履约保函
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为招标人接受的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4. 运营与维护履约保函
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且在建设期履约保函全部退还之前,项目公司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金额为500万元的运营与维护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运营、维护和移交的各项义务。
5. 移交履约保函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前第13个月结束前,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一份金额为2000万元的移交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项目设施可能存在隐蔽性缺陷及项目资产完成最终实质性移交等义务的担保。
十、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
1. 前期工作
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审、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性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社会稳定性评价、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节能专篇、根据项目选址所需开展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本项目目前处在前期阶段,环评工作正在进行中,可研报告已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已批复,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已由招标人委托设计单位并正在开展相关工作,本项目已取得相关批复如下:
(1)《关于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葫发改发【2019】98号。
(2)《关于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审的复函》葫自然资审【2019】005号。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140020190005。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意见表》报备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007号。
(5)《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实施方案的批复》(葫政[2019]96号)。
为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2. 前期费用
截至目前,招标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共计约1300万元,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前期工作内容 |
1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2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服务 |
3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评一案 |
4 |
规划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设计 |
5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6 |
征地前期技术服务 |
7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8 |
灾害危险性评估 |
9 |
航拍 |
10 |
岩土工程勘察 |
11 |
补测地形图 |
12 |
水土保持 |
13 |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14 |
地质勘察临时用地 |
15 |
评估咨询 |
16 |
协调费 |
17 |
周边发展建设规划编制 |
18 |
失地农民社保 |
19 |
律师服务费 |
20 |
监控 |
21 |
详勘 |
22 |
场外道路设计 |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项目公司应偿还政府方已垫付的全部费用(暂按上述前期费用的50%、即650万元计算);对于尚未发生或尚未支付的费用,相关合同由项目公司承接,并由项目公司按原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增值税发票可由收款方为项目公司开具。上述费用全部计入项目总投资,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有效凭据为准。
项目建设期内,市住建局将依法公开采购监督、监管、监理、审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所需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运营期内,市住建局依法采购第三方监督、监管、审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计入项目公司运营成本。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55 4147 9999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项目联系人:殷经理
联系电话:189 1131 9349
传真:010-5936 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