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服务采购的 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委托,对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社保专项基金专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LDLZCG2019090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服务 |
社保基金专户服务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购买服务
最高限价金额: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在葫芦岛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以上银行均不包含村镇银行),并具备以下条件:
a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b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 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目前,连山区社保专户已在邮政储蓄银行和中信股份制商业银行各设立一个社保基金专户代理银行,因此,本次招标不含上述银行。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通知《银发【1997】567号》,社保基金专户应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应按当年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8:30时起至2019年10月8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连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7中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明确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初审合格后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然后到采购中心领取谈判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 2019 年 10 月24 日北京时间 9:30 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0月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山区财政局
地 址:连山区
项目联系人:杨卓
联系电话:0429-3320027
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山区
项目联系人:董峰
联系电话:0429-3320009
户名: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子账号:20005675079000017083
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