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购计划编号:HLDZC20190900009)PPP社会资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授权,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和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
现邀请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本项目总体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00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36.5万吨,配置2条5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和1台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将根据垃圾量的未来增长量择机再建设1条500吨/日和1台12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
(一)项目名称
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1328.74 万元,包括项目红线内投资50854.5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9821.3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949.09万元,预备费4339.58万元,建设期利息2593.3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1.08万元),项目红线外配套工程投资1974.23万元(包括厂外供水管线投资1000万元,上网供电线路投资550万元,厂外道路投资424.23万元),土地征用费用8500万元(包括土地补偿费1299.38万元,农用地占地税263.19万元,耕地复垦费 171.30万元,失地农民社保费100万元,基准地价费3508.60万元,地上附属物补偿费 2780.40万元,其它费 377.13万元),包含本工程需要涉及的垃圾焚烧和发电系统、垃圾接收处理及助燃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含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整套启动试运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以及配套设施和厂外工程投资。工程静态投资价格基准期为2019年3月。
投资总额为估算数据,投资总额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作为最终投资额。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投资审定,依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和完整的项目资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用于界定社会资本实际完成投资额和项目资产运营、维护、管理的依据。
在公开招标阶段,投标人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重新进行投资估算和经济测算。
本项目总体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00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36.5万吨,配置2条50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和1台2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将根据垃圾量的未来增长量择机再建设1条500吨/日和1台12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一期建设内容由以下子项组成:
(1)主厂房:含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库、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配电集控楼、升压站等。其中垃圾卸料大厅下设置化水站、空压站、机修间和材料库等;
(2)行政办公楼;
(3)员工宿舍及食堂;
(4)工业水系统:含消防水池及综合水泵房和冷却塔;
(5)渗滤液处理站;
(6)生活污水处理站;
(7)地磅及地磅房;
(8)点火油库;
(9)传达室;
(10)垃圾运输坡道;
(11)烟囱;
(12)初期雨水收集池。
(13)雨水收集池及其处理装置。
(14)本工程道路、景观水池及绿化。
(三)项目出资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1328.74万元,设定自有资本金额度等同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合计12265.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为20%。其中:葫芦岛市政府授权葫芦岛建交集团代表政府出资1250万元入股项目公司,约持有10.19%的股权,并同时享有相应权益,如参与分红等,且政府方股东不承担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以外的所有出资责任;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资本形式出资11015.75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约89.81%股权。
除项目资本金之外,中标社会资本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基金、信托等合理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增信;项目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如需提供相关担保,该担保无论何种形式,均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自行提供和/或解决。
(四)项目授权主体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六)其他
1. 项目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信家屯村西南侧。
2. 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 垃圾焚烧基本技术路线:机械炉排炉工艺。
(七)采购需求
本项目公开采购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和葫芦岛建交集团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中标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89.81%,葫芦岛建交集团占股比例为10.19%。经与采购人签署《PPP项目合同》并获得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及运营期满后的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自主经营,通过获得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上网电费、炉渣综合利用等)以及垃圾补贴费以覆盖经营成本及税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613,287,400.00元(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作为最终投资额)
最高限价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613,287,400.00元(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作为最终投资额)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以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代替母公司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并提供可以体现其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财务要求:
①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且该年度不亏损。
②申请人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以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申请人出具的授信证明或初步合作意向书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意向书为准。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所使用的货币单位为外币,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发布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2)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其子公司(要求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0%)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一次性投资、建设、运营的日处理规模1000吨/日及以上(含1000吨/日)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
申请人须提供针对上述业绩投资、建设、运营的证明材料(如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政府文件等),且须提供项目已经投运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环保验收证明或项目环保验收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烟气排放及二噁英检测报告等),且同时须提供该项目2019年任意一个月垃圾处理费结算凭据和2019年任意一个月发电并网电费结算凭据;提供其子公司业绩的,还须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设计垃圾处理规模;如分期建设,则其中至少须有一期满足上述条件。
(3)信用要求
①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②申请人须提供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单位行贿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③港、澳、台等未开通区域无法提供上述①、②信用要求所需证明材料的,须说明情况,并对上述信用要求①、②项中所要求的内容做出书面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
(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确保真实性,原件备查。
四、审查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采购人将不再组织资格后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的公开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申请人需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9月19日9:00至2019年9月25日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方式:申请人可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免费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
报名要求:
(1)申请人需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本项目。报名期间申请人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点击投标企业登录进入系统后台,报名本项目。
(2)请于资格预审发售时间截止之前,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进行报名。申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件时如遇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 1277。
(3)申请人需按上述要求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招投标平台分别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知: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信息以现场大屏幕信息为准)
3.资格预审日期:2019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 其他: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15日8:30-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现场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六套,电子文档一套(U盘)。
(4)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在递交时应外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与申请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5)申请文件由授权代表递交的,在递交时应外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与申请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09月19日至2019年09月25日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本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上述网站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已报名的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一次性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项目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55 4147 9999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项目联系人:殷经理
联系电话:189 1131 9349
传真:010-5936 8201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