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东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东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LNHY2018-DY012
四、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本项目为龙港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拟对葫芦岛市龙港区东营村进行改造,项目涉及居民340户,村民1020人,企业7家,拆迁占地面积261.58亩;需拆迁住宅类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47593.16平方米,(有照住宅建筑面积22325.68平方米,无照房建筑面积125267.48平方米);需拆迁非住宅类建筑面积27965.8平方米。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465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37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9.45%;自筹资金为957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55%。
本项目采用单一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征收,每户被拆迁居民的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到居民手中,货币总额由有照房拆迁补偿金额、无照房拆迁补偿金额、地上附属物补偿金额、搬迁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组成。单一货币安置方式的货币可以根据居民意愿自由支配。
五、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六、单一来源理由:葫芦岛市龙安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负责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监督并管理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根据采购计划安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公告期限: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
八、其它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送至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由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学增
联系电话:1310429828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3-3号楼F(门市)
邮编:125000
项目联系人:孙鹏
联系电话:0429—2669888 —801 17824096999
传真:0429—2669888 —802
辽宁和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