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19—2022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7710 | 工程名称 | 葫芦岛市2019—2022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批)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7710001001 | 标段名称 | 葫芦岛市2019—2022年燃气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葫芦岛中辰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 建设地点 | 葫芦岛市(含市区及兴城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葫芦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泓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王秀霞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1212014201511081) | 67997400.000000元 | 218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90.7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葫芦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泓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秀霞 | 刘超界 | 霍会兴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王秀霞 | 刘超界 | 霍会兴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韦育强 | 李晓光 | 张喜凤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5]40939],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辽121201420151108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17]95055],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212017201816459)]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PB[2023]01024],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212004200802866)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CD104400066 | 职称证 | 职称证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4201511081) | (辽1212017201816459) | (辽1212004200802866) | ||||||||
投标报价 | 67997400.000000元 | 68004092.000000元 | 67865457.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18天 | 218天 | 218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0.76 | 86.27 | 85.5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葫芦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泓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葫芦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联合体单位(中泓河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报价712000.00元,建安费折扣系数99.75%;第二名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报价685000.00元,建安费折扣系数99.8%;第三名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设计报价715000.00元,建安费折扣系数99.55%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