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海飞路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海飞路加能站项目已由龙发改备[2026]43号以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海飞路加能站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锦街以东,海飞路以西。
建设规模:海飞路项目占地面积8834.93m²;新建单层站房1座,建筑面积252m²;新建钢结构罩棚1座,建筑计容面积275m²;新建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1529m²;新建变压器2座,分别为630kVA和500kVA;消防一体化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6年8月21日;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2026年11月4日。
标段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海飞路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E211400ET07000001001。
标段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海飞路加能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交钥匙工程,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及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以及办理项目承包人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各专业工程的验收审批手续等内容,确保按照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验收或备案,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标段合同估算价:1100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缴纳方式:现金(指电汇、支票等非现金钞票);保函(保险);其他。
2.3 其他: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或[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或[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并明确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牵头方为代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等)。(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牵头单位为具备设计资质且在本项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其他要求:
1.企业资质:(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含)以上];且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级及以上、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人,则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须提供);
4.牵头单位为具备设计资质且在本项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5.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7.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企业)或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安全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其执业资格及任职条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且所有人员的相关注册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9.企业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任意组成成员应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止)下列业绩①或同时具有②③业绩:
①具有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或含有加油功能的油电综合加能站)工程总承包类项目业绩(1项);
②具有加油站(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或含有加油功能的油电综合加能站)工程设计项目业绩(1项);
③具有加油站(或石油化工或含有加油功能的油电综合加能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1项)。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止)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
①具有加油站(或加油加气站或含有加油功能的油电综合加能站)工程总承包类项目业绩(1项);
②具有加油站(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或含有加油功能的油电综合加能站)工程设计项目业绩(1项);
③具有加油站(或石油化工或含有加油功能的油电综合加能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1项)。
3.4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3.5是否只面向中小企业:否
3.6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 07月 22日17时00分至2026年 07月27日 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徽叁慧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 https://xbox.lnzb.com),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徽叁慧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 https://xbox.lnzb.com),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5.4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进行解密)。
6.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葫芦岛市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0429-3055129 。
2.招标负责人: 高子剑 ,联系方式:0429-262600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葫芦岛石油分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发展街3-11号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城开中心T3座2909
邮 编:125001 邮编:110005
联系人:高子剑 联系人:史颖、靳云峰、王劲松
电话:0429-2626008 电话:024-62100999-8005
电子邮件:236411368@qq.com 电子邮件:shiying@cntcitc.com.cn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