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建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22114003187263706002230001
项目地址 |
兴城市建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院内 |
招标人 |
兴城市建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城市建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 |
项目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223000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其他资金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2780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2 |
项目规模 |
购置4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包括11米客运版纯电动公交车20台、8米纯电动公交车20台 。 | ||
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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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兴城市建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一11米客运版纯电动公交车 |
标段(包)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2230001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材料设备采购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具备资金实力和供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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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质量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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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招标范围 |
购置11米客运版纯电动公交车2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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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5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日期 |
2025-10-3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 束/竣工日期 |
2025-12-10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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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估算价 |
1520万元 |
标段(包) 文件售价 |
0元 |
标段(包) 开标地点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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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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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兴城市建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购置新 能源公交车项目一8米纯电动公交车 |
标段(包)编号 |
122114003187263706002230001002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材料设备采购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具备资金实力和供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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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质量 要求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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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
购置8米纯电动公交车20台 |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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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2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 开始/开工 日期 |
2025-10-3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特许经营结 束/竣工日期 |
2025-12-10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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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估算价 |
1260万元 |
标段(包) 文件售价 |
0元 |
标段(包) 开标地点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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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是 |
是否兼中 |
是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5-09-30 14:00至 2025-10-14 16: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上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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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23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I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指定栏目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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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10-23 09:0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投标人应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入所投项目。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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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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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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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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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告内容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期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投标人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投标人黑名单企业;近3年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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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行为无违法记录。 (4)其他说明:1、项目融资责任方:中标单位,项目无首付款, 中标人需要承担该项目的供货,并负责项目融资,承担融资责任,融资年化利率≤4.5%,五年期,季度还款,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转嫁融资责任,如转嫁融资责任,招标人有权取消项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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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兴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刘女士 |
监督部门电话 |
0429-5812512 |
招标人 |
兴城市建交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邮箱 |
113047847@qq.com |
地址 |
兴城市站前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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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话 |
13274297755 |
招标代理机构 |
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hldht2018@163.com |
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办事处金三角小区1幢甲F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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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金洋 |
电话 |
0129-560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