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补划标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补划标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 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补划标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葫交运(文)发[2025] 4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辽宁筑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葫芦岛市境内。
工程规模: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补划标线工程涉京抚线、丹东线、通武线、绥珠线、赤锦线、朝葫线、宁孤线、凌兴线、大养线、绥三线、绥青线11条干线公路。预估需要补划振动标线1746.9平方米,沥青路面热熔标线59865.3平方米,工程量以实际施工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葫芦岛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补划标线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9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5质量要求:工程验收综合评定:合格。
2.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 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含标线施划工程)的施工且验收评定等级合格及以上。 (2)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线施划工程的施工且验收评定等级合格及以上。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主要 人员 |
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 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6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3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CA锁驱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5.5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hld.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home)、《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l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葫芦岛市)》(https://www.hldggzyjyzx.com.cn/)、《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https://jtj.hld.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其他补充事宜
为确保交易信息在各网站平台的一致性,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葫芦岛市)》(https://www.hldggzyjyzx.com.cn/)的交易主体的身份注册。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1号
邮编:125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29-2050100
招标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邮编:1250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429-32160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筑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湾悦府4号楼C门市
邮编:125000
联系人:赵南
电话:0429-2885881
传真:0429-2885881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