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备字〔202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葫芦岛核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卫生院北侧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配套设施,一期日处理规模为1500吨,二期日处理规模为1200吨,共2700吨。污水处理厂采用生化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是否兼投:否 ;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 30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5年05月30日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 标段名称:徐大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E211481ET02000012001001 标段招标范围:徐大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EPC总承包。包括污水处理厂及进水管网、给水管网、尾水管网、工业进水管网等全部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配套设施施工,实现交钥匙工程。 标段类别:工程类-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合同估算价:5323.96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缴纳方式:保函(保险)、其他形式。 2.3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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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含)以上或者[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 (3)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参与。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入库。 3.3 其他要求:1.如为独立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上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2.项目经理: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3.施工负责人: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或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4.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辽宁工程建设信息网”投标人黑名单企业;近3年经济行为无违法记录。。 3.4 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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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年04月30日 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09日 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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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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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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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地点: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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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开标方式:现场集中(现场电子开标,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城分中心(葫芦岛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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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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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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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9.监督信息 | |
1.监督部门: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宋先生,联系方式:0429-5815009。 2.招标负责人:阎旭东,联系方式:010-5310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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