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21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中县2021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已由绥中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省本级预算资金16.61%, 区(县)预算资金83.39%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绥中县农村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中县2021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2.2项目地点:绥中县境内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全部内容
2.4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现场报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1#-7号门市);报名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8日09:00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47-1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农村公路管理处
地址:绥中县新兴街一段一号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 :0429-4669617
招标代理人:深圳市腾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1#-7号门市
联系人:卜德旭
联系电话:13243903600
邮箱:sztdzb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