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老合台水厂内、二台子水厂内、高新水厂内、乌金塘水厂内
3.招标范围:利用屋顶以及厂区内闲置地块进行分布式自发自用光伏建设,总装机容量1071.36KWp,以实际安装并网容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估算价:611万
6.开、竣工时间:2019年08月01日—2019年10月30日 历时90天
7.投标保证金:12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的独立法人单位。
项目经理: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具备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文件相关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6日-2019年07月0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28号)进行投标确认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
(5)注册建造师安全上岗证;
(6)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BBB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6日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
联 系 人:王增新
联系电话:0429-3097166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克勤
联系电话:15942963681、18842980086
2019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