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尽可能方便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业务,现将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场交易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关于交易平台电子化的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规范、有序进场交易,根据《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辽发改法规〔2021〕341号)文件的工作部署,我中心平台已全面开通交易电子化业务,在项目注册、场地安排、发布各类招标(采购)公告等环节均已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相关操作,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工程项目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进行招投标操作(http://218.60.147.115/)、(www.lntb.gov.cn/),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客服热线:400-998-0000,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技术服务:024-86892394、13644976603。
二、交易项目重点事项
(一)未进入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请登陆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hldggzyjyzx.com.cn/)及时办理入库登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429 - 3023839、3023826),已办理入库的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不需重复办理。
(二)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履行前期各种审批、备案程序,落实项目资金后,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项目注册,上传入场申请表等材料。
(三)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四)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示)阶段,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应于法定媒介公告(公示)内容保持一致(本平台严禁发布或传播任何涉密、敏感信息。请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五)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活动中应遵守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持交易秩序,确保按照既定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三、联系方式: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园区高新五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429-3023839 、3023826(业务受理科,电子邮箱:jyzxywslb@126.com)
场地安排:0429-3023832、3023831(交易组织科)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