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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项管理权限赋予太平湾

【信息日期:2023-01-0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改革开放创新,加快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以下简称“太平湾”)建设发展,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向太平湾赋权工作。大连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园区改革向太平湾合作创新区赋权的决定》,赋予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市级管理权限55项。

按照“充分赋权、应赋尽赋”原则,这55项权限包括了行政许可1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3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1项。其中有大连市财政局31项行政职权,大连市生态环境局11项行政职权,大连市自然资源局9项行政职权,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项行政职权。

此次赋权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点菜式”放权赋能工作机制,赋权事项由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按照其职能需要、功能定位、实际承接能力申请,相关市直部门综合考量后同意赋权,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赋权事项全部选自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园区赋权事项名称与现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一致,符合全市“三统一”标准(即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审核准则、统一审批流程)。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是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与招商局集团共同开发建设、深化央地合作、优化结构调整、助力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新项目新模式新平台。下一步,大连市营商局将继续充分发挥赋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逐条逐项研究赋权方法和路径,加紧与省级对口部门协调,帮助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争取省级管理权限,力争“区内事区内办”在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全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