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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原桐油厂土地及房产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日期:2023-01-12】【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2023年第6003号)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原桐油厂土地及...围观数:109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 2.20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LN2023DF100145保证金: 0.500000万元企业性质: 国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转让方/出让方:葫芦岛市国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起止日期:2023-01-12 至 2023-01-30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出让方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0145 监测编号 LN2023DF100145
标的名称 (2023年第6003号)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原桐油厂土地及房产出租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2.200000
挂牌日期 2023-01-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1-30
现场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2-01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2月01日10:00,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11: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2月01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1万元/年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公告内联系产权单位电话预约,联络方式:李女士,联系电话:15566725757。)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原桐油厂 出租面积(平方米) 10亩
出租用途 工业 出租期限(年) 1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22000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出租标的为葫芦岛市国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原桐油厂的土地及房产,其中:土地面积约10亩(6666.6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结构:混合,木质窗户,室内涂有大白,水泥地面,目前为闲置状态。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年租金不低于2.2万元,最终《租赁合同》签约的租金价格以交易结果为准;出租期限为1年;用途为工业生产。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并收取。
2、租赁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须按照年租金价格的10%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在结清租房期间发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及保持原土地、房屋结构、设施完好后,出租方给予返还租赁保证金。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保证房屋安全,如因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动,如需要装修或改造,应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装修或改造设施,并将出租房屋装修或改造设施无偿移交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卫生费、治安费、闭路费等各种缴费以及各项营业性税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负有使用、管理责任,出租标的发生一切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允许动火、动电、改变线路等,如确实需要,需向出租方报备,由出租方派人监督。
8、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迁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负违约及任何赔偿责任。出租方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要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租金。承租方应在1个月内搬离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强制移出承租方租赁房产内的物品,接收出租标的,所产生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中和立华评报字[2022]第041号)和《房屋租赁合同》。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租方承担。
4、本项目出租期限为1年。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含当日)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租赁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须按照年租金价格的10%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在结清租房期间发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及保持原土地、房屋结构、设施完好后,出租方给予返还租赁保证金。
(7)同意在租赁期内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保证房屋安全,如因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改动,如需要装修或改造,应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装修或改造设施,并将出租房屋装修或改造设施无偿移交出租方。
(9)同意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卫生费、治安费、闭路费等各种缴费以及各项营业性税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10)同意在租赁期内负有使用、管理责任,出租标的发生一切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同意在租赁期内不允许动火、动电、改变线路等,如确实需要,需向出租方报备,由出租方派人监督。
(12)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迁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负违约及任何赔偿责任。出租方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要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租金。承租方应在1个月内搬离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强制移出承租方租赁房产内的物品,接收出租标的,所产生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租赁协议、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租赁协议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葫芦岛市国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于永河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00MA0YCTF243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会议纪要(第29期)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张先生、赵先生
咨询电话 13624252418、13654117685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