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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客运总站候车大厅和东侧闲置场地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日期:2022-09-2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2022年第6084号)葫芦岛龙港区龙程街72-1号楼出租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 15.00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LN2022DF102096 保证金: 5.000000 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葫芦岛市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09-23 至 2022-10-08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出让方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2DF102096 监测编号 LN2022DF102096
标的名称
(2022年第6084号)葫芦岛龙港区龙程街72-1号楼出
租项目标的2:葫芦岛客运站大厅东侧场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15
挂牌日期 2022-09-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08
现场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
2022-10-09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2年10月09日14:00,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9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2年10月09日15:00,每
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标的1:人民币0.5万元/年及其整数倍;标的2:人民币0.1万元/年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公告内联系产权单位电话预约。联络方式:刘先生,联系电话:13470638778,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2-1号楼。)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葫芦岛龙港区龙程街72-1号楼出租项目标的2:葫芦岛
客运站大厅东侧场地
出租面积(平方米) 4000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8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150000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 置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出租标的为位于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2-1号楼葫芦岛客运站大厅的2处场地,分标的出租,其中:标的1为客运站大厅部分场地,面积约3500平
方米;标的2为客运站大厅东侧场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出租标的面积不等同于证载面积,其范围及面积由出租方确定。2处场地均处于闲置状态。
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7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
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场地出租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的出租底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内各年租金固定不变。交易服务费按照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并收取。
2、本项目标的1的出租期限为8年,免租装修期3个月,用途为经营市场;标的2的出租期限为8年,免租装修期3个月,用途为物流
仓储。
3、承租方使用场地须满足售票厅和候车室的规划和设置,不能影响客运总站正常业务的开展。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不得
超结构荷载,不得转租、分租,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和任何违法活动。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内发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
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详情 - 大连产权交易平台
https://portal.daee.cn/portal/pro/index.jsp?proId=bd0ee28bef3449d88ae1a38bedcd6856 2/4
4、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的水、电、气、取暖、维修、物业、卫生等费用。
5、承租方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财产,如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6、出租标的装修改造费用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场地出租合同全部条款,场地出租合同详见本项目附件。
8、承租方经营场地所需办理的消防审批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其他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
如需增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9、出租标的用途为建设经营市场,承租方对于出租标的的后续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所涉及办理的相关许可
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对上述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用水、用电需单独走表,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供水、供电点接口,承租方用电负荷不得超过120千瓦时,并自行承担缴
纳水费、电费,水价按当地政府部门定价实际收费,电费价格按当地政府定价每度电加收5分人民币电路损耗费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葫金信评报字[2022]第5号)和《场地租赁合同》。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
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
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
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
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
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标的1和标的2的出租期限均为8年。
5、本项目成交后由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和装修改造的投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装修设计方案须提交出租
方审核同意,并已交纳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实施装修。装修期时限不超过3个月(免租期),如装修期间因特殊原因超过期
限的,在征求出租方同意后,可酌情予以延长。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超结构荷载。
对于装修改造资产折旧问题,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8年折算,即8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8年内,若由
于出租方主动提出(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按照起租日至中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
补偿;若由于承租方原因无法履行租赁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
6、出租标的日常维修项目主要包括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含外墙面、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维修管理义
务,并自行承担日常维修费用。出租标的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屋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承租方经营或造成承租方、
第三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
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并在场地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
外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违约金人民币3
835元/天。合同期满后乙方未按时拆除撤离场地,出租方有权对场地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拆除,每逾期一天,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
付租金、违约金3835元/天。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
账户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
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
之后(含当日)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
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诺使用场地须满足售票厅和候车室的规划和设置,不能影响客运总站正常业务的开展。承租方不得擅
自拆改主体结构,不得超结构荷载,不得转租、分租,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和任何违法活动。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内发生任何事
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应合理、妥善使用租赁财产,如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方提出的场地出租协议全部条款,场地 出租协议详见本项目附件。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经营场地所需办理的消防审批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其他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按现状经营无需
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出租标的用途为建设经营市场,承租方对于出租标的的后续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所
涉及办理的相关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对上述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用水、用电需单独走表,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供水、供电点接口,承租方用电负荷不得超过120千瓦时,并自
行承担缴纳水费、电费,水价按当地政府部门定价实际收费,电费价格按当地政府定价每度电加收5分人民币电路损耗费用。
(12)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
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
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
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
拒绝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租赁协议、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
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
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
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信息公告期满,
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
向承租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
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
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
或租赁协议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
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
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
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

葫芦岛市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72-1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义君 注册资本(万元) 66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1400123728798D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班子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张先生、赵先生
咨询电话 13624252418、13654117685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1789621677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披露的信
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
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该项目及受让/投资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
和受让方/投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