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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7包

【信息日期:2019-10-1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

建设(改造)工的采购公告

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南票区教育局委托,对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项目编号:XYJS2019CS00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需求

01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1包

兴达学校、房身地小学等新建、改造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02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2

金星小学、新庄子小学等搭建、改造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03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3包

九龙中学、实验小学新建工程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04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4包

高桥小学、大兴中学等新建、改造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05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5

台集屯学校、虹螺岘中学等新建、搭建施工(详见磋商文件)

06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6

三家子小学、金星中学等改造工程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07

葫芦岛市南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工程07

石灰窑小学、滨海中学等搭建、改造施工

(详见磋商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01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90188.17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290188.17元。 

02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12561.54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612561.54元。

03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49279.98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149279.98元。

04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33541.25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733541.25元。

05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91226.45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891226.45元。

06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8601.11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98601.11元。

07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4616.63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74616.63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④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1017日至20191023,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化机一区4-5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资料(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及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中的其他资料等,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磋商文件。

   注:以上材料需要准备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191029 0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101720191023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葫芦岛市南票区教育局

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温馨小区38号楼

项目联系人:杨洪志

联系电话:0429-4923342

采购代理机构: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化机一区4-5

项目联系人:穆洪宇

联系电话:0429-2098341

 

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