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昌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一期工程已由葫芦岛市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葫芦岛市南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业主为:辽宁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建昌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2计划工期:2021年11月至2022年03月(具体时间已签订合同为准)
2.3招标范围:建昌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为约6000m2,人工湿地的面积约4000m2。(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三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0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至葫芦岛市天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6)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7)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查询);(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内容含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9)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确认回执单。报名时需将以上材料发送至tianchengzb1210@163.com.。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标段,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0月25日9 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辽宁葫芦岛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王世伟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天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 系 人:雷欣雨
电 话:0429-3493432
2021年9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