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十三五”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监理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十三五”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十三五”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十三五”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146号、北二路90号);
3.招标范围: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十三五”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聚硫及聚碳配套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十三五”××条件建设项目改造工程、厂房改造内装工程)监理;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估算价:75万元;
6.工期: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434日历日;
7.投标保证金:1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3.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领取相关要求:
1.因疫情原因,通过邮箱领取。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zfzbyb@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后领取招标文件。
2.准备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总监注册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截图;(6)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回执单。
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企业还需要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主题信息注册:点击“投标企业登陆”→“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诚信廉政承诺书等)→提交审核(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找到对应项目在网站报名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09: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路5号)
五、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需来本地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事宜的,外来人员一定符合各市对外来人员隔离相关要求,潜在投标人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七路146号
联 系 人:王延宏
联系电话:0429-32381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
邮 编:110013
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 号:21001370008052515743
联系人:由春红
电 话:024-31679596-8889
邮 箱:zfzbyb@163.com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