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套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50吨/天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2.2交货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石油五厂南山火炬站
2.3招标范围:除臭系统、环卫专业清洗机、电控系统设施、电锅炉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运输、安装、保险、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合同估算价:112万元;
2.6交货及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7投标保证金:2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具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投标人应是相应产品生产资格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能够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09月18日至2021年09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664297239@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在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后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2准备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报名确认回执单。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路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在投标人需来本地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事宜,外来人员一定符合我市对外来人员隔离相关要求,潜在投标人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连湾街道茨齐路50号综合楼
联 系 人:高延宝
联系电话:0429-8803035
招标代理人:辽宁金标新航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成
联系电话:15942963681
邮编:115007